【政策导向】教育部密集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传递扩大教育开放信号
发布时间:2019-04-28 阅读次数:1382

2019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函复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成都理工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学院(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Oxford Brookes College)、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Don College of 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SDU-ANU Joint Science College, Shandong University)、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Detroit Green Technology Institute,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Portland Institute,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Ulster College at Sh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Aulin College,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截至2019年4月27日,经行政审批机关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有100个(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0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90个)。

教育部本次密集批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释放了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指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途径。加快和扩大教育开放,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的教育现代化宏伟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在《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教育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战略优先领域。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4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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