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新办法首次规定设置留学生辅导员岗位
发布时间:2017-03-25 阅读次数:2607

320日,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并于201771日起施行。《办法》赋予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一是明确高等学校在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前提下,可自主招收国际学生;二是高等学校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高等学校按照自主制定的招生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四是国际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办法》专门要求高校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并对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和待遇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其招生、教学和校内管理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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